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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制定印发两批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措施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创新创业动能、积蓄经济发展力量的重要举措。市金融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立足于市场需求,立足于自身职能,立足于自我改革,在“办实事”上谋思路,在“出实效”上下功夫,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金融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制定印发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共两批十四条,涵盖完善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下放市级权力事项、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行业聚集、优化精简审批要件、取消持股年限限制及放宽股权比例要求、树立差异化监管导向、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优化“软环境”,出台“硬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是放权赋能。将融资租赁准入监管权力事项下放至东疆保税港区,将商业保理准入监管权力事项下放至东疆保税港区及经开区,减少流程节点,提升办事效率,释放发展势能。截至2021年7月末,我市当年地方金融组织新增注册资本150.55亿元,多家知名大型央企国企相继在我市完成商业保理及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或增资,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头部企业在相关开发区行业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擦亮金字招牌。

二是松绑减负。取消地方金融组织持股年限要求,放宽持股比例限制,畅通企业发展转型渠道。对部分申请材料以自主查询、企业书面承诺、向其他部门函询等方式予以替代,通过给自己加事加压,让企业省时省事,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三是注重实质。以关注实质风险为导向,坚持服务意识与底线思维并重,快捷高效与审慎风控统一,放权限不破底线,减材料不降标准。在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减负的同时,积极落实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抓手。对地方金融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为包容审慎监管,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出有益探索。

      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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